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2026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核心变化主要集中在:

1.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船舶动力形式或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动力系统改造。

2.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检验证书》应当由中国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后签发。

3. 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内河集装箱船和内河多用途船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船舶总吨的0.7倍计算。

另外修订版和旧版相比:新增要求了船舶所有权清晰,拆解前需解除抵押或光船租赁等;明确了新建内河船舶补贴金额单传不超过4000万元;在申报流程上明确了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补贴资金的来源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并详细说明了从国家到地方的伯拨付流程。

以下附: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原网址: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601/t20260109_4196760.html

附件1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附件1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docx   

附件2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

附件2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docx   

附件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附件3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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